关于做好我校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2019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系部、各位老师:
为加强我校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,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2019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〔2019〕139号)和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>和<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>的通知》(皖教人〔2016〕6号)相关要求,现就我校“双师型”教师2019年度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依据
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》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》(皖教人〔2016〕6号)文件。对文件条款的解释请参见《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》(附件1)。
二、认定程序及日程安排
1. 个人申请。申请教师于2019年11月26日前将《2019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2,2份)和相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(1套)交到所在系部(行政兼课人员交教学业务归属系部)进行初审盖章,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。各系部于2019年11月28日前将本系部教师(含兼课教师)的申报材料及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3)交至组织人事处,电子版发至张东微政务平台。
2. 2019年12月5日,组织人事处汇总全校申报材料并进行复查,复查通过后提交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组织认定。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,无异议后,2019年12月20日前报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。
3. 学校认定结果经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合格的,在安徽教育网、安徽教育人事网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,颁发相应证书。
三、有关说明和要求
1.根据省厅要求,未列入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“双师型”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》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可作为申请认定的条件。
2.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需一式2份,A4纸,切勿改变表格结构。支撑材料应按封面、身份证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、专业实践能力材料、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“双师型”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的相应页面(证书名称用红笔标出)的顺序单独装订成册(均为复印件,一式一份),与认定申请表一并提交。
3.各系部要指定专人严格按照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》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》进行资格初审,支撑材料复印件需与原件及申请表所填内容仔细核对。系部初审后在认定申请表中“申请人所在院系审核意见”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即视为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,如出现与原件不符的,由具体审核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联系人:张东微电话:8215896
附件:
1. 2019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
2. 2019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
3. 双师型教师对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一览表
4. 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有关问题补充说明
5.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、B类项目列表(2019年版)
6.支撑材料统一封面
组织人事处
2019年11月25日
2019双师评审工作 附件包.rar